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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第七 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7、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169,287,23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因此,公司须根据 2018 年股
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5.01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 结论性意见

    1、 神思电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神思电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