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为预留部分授
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并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7、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4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50 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4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名称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量 (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5 人) 34 8.72% 0.2008%
合计 34 8.72% 0.2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20%;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25%;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
率分别不低于30%。
以 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30%;或以2016-2018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45%。
注:净利润的统计口径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行 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授予对 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
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根据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4 68.41 5.46 31.42 22.35 9.18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