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就 2 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
东杭集团与其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胡敏先生将上
述 2 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全部转移给东杭集团。
2.关联关系说明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胡敏 14,000 70%
2 胡焕 4,000 20%
3 张国强 2,000 10%
合计: 20,000 100%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3869
负债总额 121093
净资产 52776
项目 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 73311
营业利润 6521
净利润 6507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就 2 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
东杭集团与其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胡敏先生将上
述 2 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全部转移给东杭集团。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东杭集团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
借款合同签署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东杭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0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已还清。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实行回避表决。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实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