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
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权处置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注:陈虹系奥能电源法定代表人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形成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终8859号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1)变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款2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23,000,000
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维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奥能电源应向公司支付利润分配款23,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能电源尚欠公司14,300,000元利润分配款尚未归还;因奥能电源未及时偿还分红款,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公司与奥能电源协商调解,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撤回申请执行。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110民初2487号调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1)原告陈虹支付被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69,622,000元、原告任晓忠支付被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102,400元、原告孙云友支付被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275,600元。上述款项均应于2023年 12月31日之前付清;
(2)原告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各自支付被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各自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4)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210,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陈虹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69,622,000元,任晓忠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5,102,400元,孙云友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1,275,6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晓忠、孙云友已偿还相应款项,陈虹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69,622,000元。
2、债权的财务处理
(1)上述应收款项公司于2019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为70,079,846.38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五(一)6注1)。
(2)2020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2,541,639.73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五(一)6注1)。
(3)2021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2,541,639.73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五(一)6注1)。
(4)2022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2,541,639.73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五(一)6注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3,922,000.00元。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债权情况
债权人名 债务人 判决/调 类别 判决/调解 债权余额 账面价
称 名称 解案号 金额(元) 值
杭 州 奥 (2020) 利润分 23,000,000 14,300,000 0
杭州高新 能 电 源 浙01民终 配款
橡塑材料 设 备 有 8859号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陈虹 (2021) 股权转 69,622,000 69,622,000 0
浙0110民 让款
初2487号
合计: / / / 92,622,000 83,922,000 0
二、标的债权拍卖处置方案说明
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奥能电源财产,也多次督促陈虹履行还款义务,但效果甚微。为加快债权的回收,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对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及时的履行审议程序以及披露义务,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债权处置方式:
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价格
本次拍卖的标的债权为杭州高新对奥能电源、陈虹的前述金钱债权(即(2020)浙01民终8859号判决书、(2021)浙0110民初2487号调解书剩余整体债权),本次标的债权拍卖的价格以最终债权评估值为准,公司会及时的进行信息
披露,敬请关注后续进展公告。
3.竞买人限制条件:
竞买人不得为债务人奥能电源、陈虹的关联方。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拍卖总价具体以后续拍卖最终成交价为准,扣除保证金后支付至杭州高新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后续拍卖规则为准,敬请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5.标的债权转移
(1)杭州高新收到全部拍卖款后,杭州高新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买受人。
(2)杭州高新承诺在收到全部拍卖款后5日内,向奥能电源、陈虹发出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6.其他
涉及债权拍卖及标的债权转让具体事宜,具体以公司和拍卖平台及买受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本次债权拍卖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对奥能电源、陈虹的债权回收,加速资金的回笼,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同意公司对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
本次债权拍卖事项是为了加快公司对债权的回收,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要。此外公司已对应收奥能电源、陈虹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后续如公司收到奥能电源、陈虹的债权,需要在当期转回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当期的扣非前利润将会增加,具体以会计师会计处理后为准。
本次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拍卖事宜未能成功,公司仍将继续积极督促奥能电源、陈虹履行还款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奥能电源、陈虹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债权处置方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奥能电源的财产,但是效果甚微,且公司目前
主业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债权拍卖事项有利于加快对债权的回收、资金的回笼,对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及时的履行审议程序以及披露义务,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
五、监事会关于对奥能电源、陈虹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加快公司债权回收,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奥能电源、陈虹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事宜,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