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3名激励对象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5人调整为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00万股调整为207.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原因
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5.50万股,3名激励对象调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5人调整为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00万股调整为207.50万股。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2021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5人调整为9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00万股调整为207.5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的
股) 例(%) 比例(%)
蒋鹏 总经理、董事会 100 48.19 0.79
秘书
凌勇 副总经理 33 15.90 0.26
胡炳林 副总经理 25 12.05 0.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9.50 23.86 0.39
人员(共计 6 人)
合计 207.50 100.00 1.6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1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调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00万股,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放弃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