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与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璟娱投资”)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浙01民初2011号】,该案于2021年7月15日被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原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法定代表人:胡宝泉
被告: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868-3号2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晓彬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7,700 万元,并按 6%/年标准支付
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利息为 8,698,683 元);
2. 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6月9日,杭州高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并与厦门市快游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游科技”)股东璟娱投资签订了《关于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收购快游科技35%股权。
杭州高新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8月29日向璟娱投资支付1,600万元、745万元和5,355万元,合计7,700万元。公司与璟娱投资关于《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快游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在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审计情况,快游科技截至当期期末实际盈利数未满足当期业绩承诺指标的,则璟娱投资应于每个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连带足额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年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年期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总价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盈利承诺期间内,如当年实际盈利数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65%,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璟娱投资,合同解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璟娱投资将已经收到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公司,且璟娱投资按6%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公司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快游科技股权过户至璟娱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公司收到璟娱投资支付的前述现金补偿款不再退回。
快游科技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310.21万元,实现当年的业绩承诺。快游科技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085.57万元,实际盈利数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65%,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璟娱投资应按6%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向承诺方璟娱投资发函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截止2021年6月24日璟娱投资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7,7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8,698,683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二涉及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