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82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东杭集团”),拟向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可根
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1,880,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38%,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胡敏 14,000 70%
2 胡焕 4,000 20%
3 张国强 2,000 10%
合计: 20,000 100%
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0,332.94
负债总额 79,310.83
净资产 41,022.11
项目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79,130.40
营业利润 1,993.08
净利润 1,323.17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1,880,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38%,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东杭集团”),拟向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可根
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东杭集团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签署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东杭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公司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不超过 6%,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