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
三)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15 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04,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8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1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胡宝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1.02 选举张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1.03 选举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2、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95,0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89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95,0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89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95,0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89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95,0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89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95,0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89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闫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