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傅俊基先生、洪超升先生、陆琪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王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详见公
司 于 2021 年5 月 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推选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淑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选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淑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付淑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付淑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
胡宝泉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德清东杭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杭州市江干区工商联副主席,杭州市九堡商会会长,杭州市江干区人大代表,杭州市江干区劳动模范,杭州市江干区留联会副会长,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慈善总会副会长,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东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杭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宁夏万美通管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宝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的父亲,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胡宝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强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市钢铁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东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张国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叶峰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
杭州及时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呼保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三星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利德肠衣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财通基金安吉 2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51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叶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付淑威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历,在读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 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项目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曾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审计负责人、华立控股集团高级审计分析师、德意控股集团审计监察总监、波司登羽绒服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总监;浙江省内审实务专家、浙江省内审协会副秘书长等。现任博地控股集团审计法务总监、浙江大学特聘讲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淑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付淑威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