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1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667.30 万股的 2.61%。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5、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0 元,授予价格不
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的孰
高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5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22 个月、34 个月、46 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25.00%、25.00%、50.0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等级和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按比例解除限售。
9、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于 35%;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于 7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
10、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7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8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 8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9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9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9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10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2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2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5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6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18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1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程序...... 20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20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20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0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1
第七章 附则...... 23
第一章 释义
杭州高新、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划、本计划 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限制性股票 指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有效期 指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日 指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南第 5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激励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