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09:15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7,8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4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5,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闫聪、金海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