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星期
三)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午 09:15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0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5,20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58%。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36,758,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1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同时,公司律师现场查询网络投票股东时发现,股东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6,333,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根
据吕俊坤及万人中盈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万人中
盈非经吕俊坤书面许可不得行使杭州高新股东大会表决权,且杭州高新于 2020年 11 月 23 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吕俊坤取得联系,公司及律师无法确认其投票有效性,根据谨慎原则,律师认为万人中盈无权在未取得吕俊坤先生的书面许可时单独行使表决权,其网络投票表决为无效表决。另外网络投票股东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15,21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125%)系吕俊坤先生实际控制,公司及律师无法确认其投票有效性,根据谨慎原则,律师认为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表决为无效表决。
综上所述,律师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及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的情形,律师根据谨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0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08,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1642%;反对
1,8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35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42%;反对 1,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08,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1642%;反对
1,8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35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4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42%;反对 1,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湘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朱铭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任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唐有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以上三位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