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10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星
期四)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09:15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湘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33,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6,333,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3,6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3,6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杨镕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