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695.2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69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万股,2名激励对象调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0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人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16.20万股调整为695.20万股。
除此调整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中的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0 年 6 月 8 日
3、授予价格:6.30 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 名,首次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695.2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的
股) 例(%) 比例(%)
李湘江 董事、副董事长 126.00 14.50 0.99
林晓彬 董事 126.00 14.50 0.99
俞正标 总经理 65.00 7.48 0.51
朱铭飞 副总经理 90.00 10.36 0.71
吴畏 总工程师 30.00 3.45 0.24
蒋鹏 副总经理兼董 20.00 2.30 0.16
事会秘书
凌勇 副总经理 10.00 1.15 0.08
胡炳林 副总经理 10.00 1.15 0.08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218.20 25.11 1.72
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共计
合计 695.20 100.00 5.49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6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在首次
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25.00%、25.00%、25.00%、25.00%的比例分四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在预留授
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首次授予权益 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00%
第一次解除限售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0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0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5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00%
第四次解除限售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预留授予权益 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00%
第一次解除限售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预留授予权益 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预 30.00%
第二次解除限售 留授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