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长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8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8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徐佳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