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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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2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35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