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22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1,004,382,966.18元 , 扣 除发 行 费 用人 民 币 (不 含 增 值税 )
32,573,46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01.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同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按月分类汇总资金明细表,报送保荐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公司及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外部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项目实施主体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经保荐代表人同意以及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合纵科技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