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近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 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0,700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 磷酸铁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湖南雅城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账户金额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专 账户金额 对应募集资
用账户 (万元) 金投资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452000000 0 湖南雅城新材
长沙分行 华龙证 431228 料有限公司宁
合纵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 湖南 券股份 79040309000 0 乡基地 5万吨/
科技 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雅城 有限公 026158 年电池级磷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95508800553 0 铁扩建工程
长沙分行 25400509
备注:“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湖南雅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拨付至湖南雅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华融湘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三”)(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丙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辉、李卫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在更换保荐代表人后3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一式捌份,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