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智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173 号)的核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总额 46,764.91 万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947.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816.99 万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870.6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2,946.3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7]17305 号)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如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110908352010102 44,816.99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
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
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
合计: 97,180.9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4,816.9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40,908.65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300.00
加: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8,300.00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27.0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335.36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7,180.9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6,580.95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6,400.00
加: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0.00
项目 金额(万元)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1.2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281.2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已经 2010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修订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110908352010102 3,434.06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9550880055325400329 901.3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42.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13,821.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15.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60000003713 1.51
合计: 24,281.2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标的公司湖南雅城、广发银行长沙分行、东方投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
督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
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协
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90.56 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80.9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300 万元的闲置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已全部归还;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