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0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19年9
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目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27日
2、授予价格:3.3357元/股
3、授予数量:1790.32万股
4、授予人数:121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 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
自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 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至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 40%
易日止
自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 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至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 30%
易日止
自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 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交 30%
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 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
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交易日至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个月 内 50%
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交易日至 预留的 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 内 50%
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9 年 实现的净利 润较 2018 年 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或
2019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8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2%或
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8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9%或
2021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8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8%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约定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未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3)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等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系数达“合格”以上的,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份) 例
1 韩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14 0.63% 0.02%
2 冯峥 副总经理 36.4 1.63% 0.04%
3 张舒 董事会秘书 70 3.13% 0.09%
4 张晓屹 财务总监 35 1.57% 0.04%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634.92 73.17% 2.01%
( 117 人)
预留部分 444.08 19.87% 0.54%
合 计 2234.4 100.00% 2.74%
9、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8 号备
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根据《管理办法》及《8 号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因公司原预约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鉴于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内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因此,前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间将相应顺延。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 220003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 12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1790.32 万股的行权股款合计 59,719,704.24 元,其中计入股本 17,903,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41,816,504.24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832,975,698.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832,975,698.00 元。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3.3357 元/股的价格向 12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790.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一致。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