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3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212,790,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7,74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212,757,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4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7,70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2,400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5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212,790,154股,同意股数212,79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7,74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