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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胜宏科技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2-07-30

胜宏科技:胜宏科技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对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计划”)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9人,其中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计划份额后即成为计划的份额持有人。

  4、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50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750万份,每份额金额为人民币1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并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但不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为13,5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股票。以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13,500万元及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盘价15.75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约为857.1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0.99%,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
行为准。但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

  监事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的配偶以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构成关联关系。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象将回避表决。

  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则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合并计算,否则,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9、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 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及管理费用......17
十、其他重要事项......18

                      释  义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胜宏科技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胜宏科技公开

                          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指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会/管理委员会

管理机构            指  指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持股计划委托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
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通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促进公司实施长期稳定的人才发展战略,彰显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调动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并积极推动实现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平衡。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含退休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人,其中董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3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9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28.15%;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8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71.85%。

  参加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计划的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律师对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

                                                  (万份)        划的比例

      1      陈  勇      董事、副总经理            700            10.37%

      2      赵启祥      副总经理、董秘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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