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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胜宏科技: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了9,108,543 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3,657,02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108,543 股后的 854,548,478 股为分配基数。
  2、鉴于公司本次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863,657,021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9,108,543 股后的 854,548,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2025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1.899999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即 1.899999 元=164,094,756.94 元÷863,657,021股×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899999 元(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0.1899999 元/股=164,094,756.94 元÷863,657,021 股)。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99999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3,657,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64,094,833.99 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了 9,108,543 股公司股份,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公司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基数由863,657,021 股变更为 854,548,478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863,657,02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108,543 股后的 854,548,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2025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64,094,756.94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108,543.00股后的854,548,4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202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2822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4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2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1.899999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即 1.899999 元=164,094,756.94 元÷863,657,021股×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899999 元(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0.1899999 元/股=164,094,756.94 元÷863,657,021 股)。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99999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其他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
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赵启祥、周响来

  咨询电话:0752-3761918

  传真电话:0752-376192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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