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资子公司胜华电子(惠阳)有限公司、惠州市胜宏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的收益,更好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长,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同时,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胜宏科技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