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8,520 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779,149,975 股的 0.2039%。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79,149,975 股变更为 777,561,455
股,注册资本由 779,149,975.00 元变更为 777,561,455.00 元。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
1、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名单进行了审核。
4、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鉴于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来,
黄克强、张斌、陈小勇、胡吉峰、杨伟、刘克坚共 6 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累计 6,000 股,公司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90,000 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的总股本由 146,670,000 股变更为 149,560,000 股。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8 月 22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和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85,000 股。
7、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40 名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实施解锁,解
锁期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可解锁比例为 30%,可解锁股份合计 2,167,50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8%。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8、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
来,蒯耀勇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累计 7,500 股,计划拟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85,000 股,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777,500 股。公司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一致。2017 年 1 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9、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
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97 名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解锁期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
例分别为 30%、50%,可解锁股份合计 2,475,00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8%。公司董事会认为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10、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427,615,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8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769,707,975 股。
1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58 名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解
锁,解锁期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止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可解锁比例分别为 50%,可解锁股份合计 661,05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59%。公司董事会认为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1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 382,9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3日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19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24,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19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3人,在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认购过程中,有9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4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的总股本由769,707,975股变更为779,149,975股。
8、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单尚未解锁的 1,205,57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由于公司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1,706,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晃初、陈光宏、刘静娣、马辉、唐文强、李宏伟、李加利、邓卫星、姚冬明已离职。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上述 9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2,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雷军、胡新星、秦向东、向磊、吴世平、李涛、张书满、沈祥江、刘志享已离职。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