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170.6 万股
3、授予价格:11.07 元/股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数 76,970.7975 万股的 1.52%。其中首次授予 1002.4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76,970.7975 万股的 1.3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5.46%。预留 170.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76,970.7975 万股的 0.2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4.54%。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占
姓名 职务 票的总额(万 股票占本次 公司股本的比
股) 授出限制性 例
股票的比例
陈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4.26% 0.06%
赵启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0 4.26% 0.06%
朱国强 财务总监 50.00 4.2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33.40 72.67% 1.11%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340 人)
预留部分 170.60 14.54% 0.22%
合计(343) 1,173.00 100% 1.52%
(三)解锁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 3 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3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3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4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
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点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9-2021 年的各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5%; 95%;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
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5%; 于 9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81.5%; 以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1.5%; 15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 以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81.5%; 以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