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9,70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由于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769,707,975股变更为现在的779,149,97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而发行变化的,应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9,149,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793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114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58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79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赵启祥、李启亮
咨询电话:0752-3761918
传真电话:0752-3761928
咨询邮箱:zqb@shpcb.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