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数量: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4.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1.23%;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4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每股6.37元。
3、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944.2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970.7975万股的1.23%。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总额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 (%)
陈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4.49 0.06
赵启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4.49 0.06
朱国强 财务总监 50 4.49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794.2 71.24 1.03
(249人)
预留部分 170.6 15.30 0.22
合计(252人) 1114.8 100 1.45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陈勇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3人,在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认购过程中,有9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44.2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2月22日公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于65%;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 95%;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
增长率不低于65%; 长率不低于9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81.5%;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收 于153.5%;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
入增长率不低于81.5%;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相比2017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 于230%;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入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
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B>X≥A 60%+(X-A)/(B-A)×40%
当X≥B 100%
注: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7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565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9年4月28日止,收到25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60,145,540.00元,本次投资款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44,2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60,145,540.00元。
截至2019年4月28日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9,707,975.00元变更为人民币779,149,975.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15日,授予限制性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权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3,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