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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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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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1.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76,970.7975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1920.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76,970.7975万股的2.5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1.70%。预留430.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76,970.7975万股的0.5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30%。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核实以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规定进行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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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23元。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7、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除陈勇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陈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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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 5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0
第六章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25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9
第八章附则...............................................................................................................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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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胜宏科技、本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激励计划、本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
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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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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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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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46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之近亲属陈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具体包括:激励计划公告前在公司任职或新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