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及通讯召开,通讯表决。本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需求,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最终确定的定价方式不同,限售期限分别为:(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还需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相关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