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6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7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 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62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364 刘翔
3 08*****539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6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96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
私募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七、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