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9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0,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5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 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36,539 26.61% 31,934,616 111,771,155 26.61%
其中:高管锁定股 79,836,539 26.61% 31,934,616 111,771,155 26.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163,461 73.39% 88,065,384 308,228,845 73.39%
三、股份总数 300,000,000 100.00% 120,000,000 420,000,000 100.00%
注:上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截至2020年5月14日股本数据计算所得,因 四舍五入的原因,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42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
股收益为0.1538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刘军、刘 翔、张芜宁、周郁民、阮懿威、孔德有、叶挺、方明江、章武、周国祥、刘宗 军、邵文潮、潘鲁敏、柳洁、戴旭平及吴东宁等 16 名自然人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价为 8.8 元/股)”。
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 4.0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曾柏林、沈红叶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