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16日,张芜宁等14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上市公司”)股东与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驰基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854,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驰基石,总金额为263,957,358元。
同日,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与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1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3,736,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合计无限售流通股23,655,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汇基石,总金额为331,173,780元。
同日,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汇智”)与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华盈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7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34,677,972元。同日,程卫东等4名股东与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四”),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110,250,000元。
基金”)将分别持有公司9.43%、11.83%、5.18%的股份。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统称“受让方”、“收购人”)受同一控制人张维先生控制,张维先生将控制公司26.43%的股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35.4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上述交易各方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协议各方或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协议生效后90日内未能完成股份向受让方的过户登记,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上述协议。同时交易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款,如交易各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存在协议被部分或全面解除的风险。详情请查阅本公告“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3、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为进一步取得公司控制权,受让方一致行动人拟向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相关公告将另行公告。如上述协议转让涉及股份全部过户完成,同时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导致受让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刘军、刘翔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的后续信息披露。
4、本公告中股份比例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差异造成。
2019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宁国汇智以及其他18名自然人股东通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86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要
2019年5月16日,张芜宁等14名自然人股东与领驰基石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854,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驰基石,总金额为263,957,358元;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与领汇基石签署了协议二,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
总股本的6.87%),合计无限售流通股23,655,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汇基石,总金额为
331,173,780元;宁国汇智与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签署了协议三,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7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以1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总金
额为34,677,972元;程卫东等4名自然人股东与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
金”)签署了协议四,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75,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9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
(代表“华盈基金”),总金额为110,250,000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代表“华盈
基金”)将分别持有公司9.43%、11.83%、5.18%的股份。领汇基石、领驰基
石、弘唯基石受同一控制人张维先生控制,张维先生将控制公司26.43%的股
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35.4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张芜宁等 无限售 27,349,215 13.67% 18,854,097 8,495,118 4.25%
14名股东 流通股
无限售 9,919,032 4.96% 9,919,032 0 0
流通股
刘军 高管 29,757,097 14.88% 29,757,097 14.88%
锁定股
小计 39,676,129 19.84% 9,919,032 29,757,097 14.88%
无限售 13,736,239 6.87% 13,736,238 1 0
流通股
刘翔 高管 41,208,715 20.60% 41,208,715 20.60%
锁定股
小计 54,944,954 27.47% 13,736,238 41,208,716 20.60%
无限售 23,655,271 11.83% 23,655,270 1 0
刘军、刘 流通股
翔汇总 高管 70,965,812 35.48% 70,965,812 35.48%
锁定股
小计 94,621,083 47.31% 23,655,271 70,965,813 35.48%
宁国汇智 无限售 2,476,998 1.24% 2,476,998 0 0
流通股
程卫东等 无限售 7,875,000 3.94% 7,875,000 0 0
4名股东 流通股
无限售 61,356,484 30.68% 52,861,365 8,495,119 4.25%
转让方 流通股
合计 高管 70,965,812 35.48% 70,965,812 35.48%
锁定股
小计 132,322,296 66.16% 52,861,365 79,460,931 39.73%
领驰基石 无限售 0 0 18,854,097 18,854,097 9.43%
流通股
领汇基石 无限售 0 0 23,655,270 23,655,270 11.83%
流通股
弘唯基石
(代表 无限售 0 0 10,351,998 10,351,998 5.18%
“华盈基 流通股
金”)
受让方 无限售 0 0 52,861,365 52,861,365 26.43%
合计 流通股
三、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协议一转让方:张芜宁、周郁民、孔德有、叶挺、方明江、周国祥、章
武、邵文潮、潘鲁敏、刘宗军、柳洁、阮懿威、戴旭平、吴东宁等14名股东;
协议二转让方:刘军、刘翔(刘军为公司董事长,刘翔为公司董事、总经
理);
协议三转让方: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协议四转让方:程卫东、朱一波、田三红、姚绍山等4名股东。
(二)受让方:
1、协议一受让方:领驰基石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5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
表:张维)
认缴出资额 30,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83QA99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
经营范围 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