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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景嘉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1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5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60 万份股票期权。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0、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2、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离职人员股份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部分共 50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728 份进行注销,上述注销股份为预留授予部分共 100,728 份;

  2、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存在到期未行权的股份。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限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3,287 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73,28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注销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在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下降 105.28%,不满足公司层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经测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 374 名激励对象(含已离职员工)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 5,126,190 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5,700,205 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全部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因部分人员注销数量涉及零碎股处理,其注销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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