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1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681,142.77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7,041,379.4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5%的盈余公积 13,056,206.91 元,加上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 597,786,794.74 元,扣除已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利 54,620,724.48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7,151,242.7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210,133,348.12 元。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7,151,242.76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以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458,632,254 股为基数测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5,035,870.48 元(含税)。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