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共 50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同意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728份予以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2、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473,287 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3、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5,126,190 份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