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3-02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6 名,本期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35,429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6888%,行权价格为 45.173 元/份。
2、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8 名,本期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98,236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973%,行权价格为 81.667 元/份。
3、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5,000 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6,000 份股票期权。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1、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
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0%。
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
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
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为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50%。
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因此,公司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选; 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于 5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3 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020 年度增长 63.20%,满足公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 层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
核条件。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考核结果:
①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合计 365,715 份需要注销;
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②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未完全达标,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
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与个人当年
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可行权额度的差额为 29,151
4 股,由公司注销。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