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5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5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1.60 万份股票期权。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
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1,237,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三、调整依据及结果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后的行权数量
①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Q=Q0×(1+n)= 7,377,121×(1+5/10)=11,065,681 份
②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Q=Q0×(1+n)=1,316,000×(1+5/10)=1,974,000 份
2、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①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n)=(67.95-1.9/10)÷(1+5/10)=45.173 元/份
②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n)=(122.69-1.9/10)÷(1+5/10)=81.667 元/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