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4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部分行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5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1.60 万份股票期权。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结果
(一)行权数量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2、调整结果
鉴于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可行权对象由 261 名调整为 258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45,000 份调整为 7,380,700 份。
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8 名,因 6 名激励对象考核业绩不达
标,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10,631 份,占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股权数量总额的比例为 29.9515%,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7338%。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1,248,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1、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68.08-0.13=67.95 元/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调整后的股票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权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