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
格为 122.69 元/股,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265人) 755.07 84.99% 2.51%
预留 133.30 15.01% 0.44%
合计 888.37 100.00% 2.9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股票期权合计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26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744.50 万份,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核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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