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嘉微
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喻丽丽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曾万辉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景嘉合创 指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喻丽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26********052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曾万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311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景嘉合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万辉
注册资本 400,000 元
经营场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91650100584788179A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 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7 日
主要出资人 喻丽丽、曾万辉、饶先宏、胡亚华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喻丽丽 31.6 31.6 79%
2 曾万辉 0.4 0.4 1%
3 饶先宏 4.0 4.0 10%
4 胡亚华 4.0 4.0 1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曾万辉 男 中国 北京 无
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丽丽与曾万辉系夫妻关系,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微 31.32%、4.52%股份,系景嘉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持有景嘉微 3.32%的股份,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合创 79%、1%股份,且曾万辉为景嘉合创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其中喻丽丽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614%),曾万辉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3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共计492.68 万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增加。上述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1.08%下降至 50.36%。
2、因公司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18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 30,596,17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0,809,100 股增加到 301,405,274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36%下降至 45.25%。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大宗交易减持共计 3,290,00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5.25%下降至 44.15%。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多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 0.02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