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4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 263名激励对象 749.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8.08 元/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3 人,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核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