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0-04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向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之龙”)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596,174 股,发行价格 35.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7,999,94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8,332,482.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9,667,464.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由其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292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独立核算,降低成本,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变更为潜之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 10,800.00 潜之龙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800.00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
1、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竞成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601 室(集群
注册)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因潜之龙为新设立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增资计划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10,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以增资方式投入潜之龙,用于实施“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此次出资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潜之龙的注册资本不变。
本次增资完成后潜之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潜之龙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潜之龙是基于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的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向潜之龙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潜之龙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向潜之龙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仔细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潜之龙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潜之龙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