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0-04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
量为 11.903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95%;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7、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0、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1、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5,73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2、2018 年 8 月 3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995,7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3、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2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17.26 元/股调整为 16.93 元/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13 元/股调整为 25.95 元/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7、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133,2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8、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9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67,350股。同时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7,92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16.93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5.95 元/股调整为 25.83 元/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
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3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
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登记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
限制性股票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