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0-02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胡亚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 15,030,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89%)的股东、副总经理胡亚
华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43%)。
公司于近日收到胡亚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1 胡亚华 15,030,089 4.9889%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5543%。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胡亚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为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本企业所持景嘉股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景嘉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本人/本企业在景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景嘉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6、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景嘉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亚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亚华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