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0-01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966,098.05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7,980,054.3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5%的盈余公积 16,197,008.1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98,900,150.67 元,扣除已派
发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54,252,949.32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436,430,247.51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1,273,1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6,152,776.08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