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 2018-05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5、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
9、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0、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1、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8 年 3 月 16 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6.13 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0 名,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50 万
股,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 40 人) 49.50 100% 0.18%
合计 49.50 100% 0.1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7、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B、 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
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 2018 年-2021 年将
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
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733.11 万元,则 2018 年-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8 年
(万元)
2019 年
(万元)
2020 年
(万元)
2021 年
(万元)
49.50 733.11 338.56 253.53 120.66 20.36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 1)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