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7-04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6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罗竞成 财务总监 8 2% 0.03%
廖凯 董事会秘书 6 1.5% 0.02%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336.5 84.12% 1.26%
干(103人)
预留部分 49.5 12.38% 0.19%
合计(105人) 400 100% 1.5%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26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5月22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年6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