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新能源”或“甲方”)签订了《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甲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和乙方在固态电池领域的技术实力,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固态电池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应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固态电池领域的创新和发展,签订本意向协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60108327654065K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1588 号
法定代表人:单丰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江铃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江铃新能源资信情况较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4、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江铃新能源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固态电池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开发合作
甲方提供电芯尺寸及性能等技术要求给乙方,乙方定制开发后提交电芯样件给甲方测试,甲方测试通过后搭载至甲方整车进行验证。
2、生产合作
在固态电池包成本有竞争力,且双方生产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双方进一步探讨固态电池应用于甲方车型的量产可行性及市场推广。
(三)保密
1、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获知的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全部资料、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2、非经披露方书面允许或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均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泄露、告知、公布、传授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与合作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知悉或使用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实施损害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并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任何一方的关联方、其自身或关联方之工作人员、其聘请的顾问机构等对本条规定之违反均视为该方之违约,该违约方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本协议任何一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均为长期性的,应持续至上述任一商业秘密由披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且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无效、解除或终止,本第三条仍然有效。
5、双方进一步承诺仅就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事宜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且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在对方提出要求时销毁或返还该等保密信息。
6、未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本协议的存在及相关信息作任何公开声明。任何与本协议提及的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告的,相关的新闻稿或公告应由双方联合发布。双方同意共同拟订相关的新闻稿或公告。任何一方对外披露信息或接受采访时,其披露的内容不得超出上述新闻稿、公告或双方事先同意公开的范围。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均为独立实体,本协议不应被理解为将一方视为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搭档或受托人,或创设任何其他法律实体形式,或因一方对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该方带来责任,或为各自组织提供为另一方创设任何责任或义务的权利、权力或权限(无论明示还是暗示的)。
2、本协议仅为确认双方合作意向的原则性意见。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前,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具体合作安排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除第三条、第四条的第 1 款、第 3 款以及第 4 款之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不具有法律和/或合同约束力,仅反映双方的共同意图,即使使用了“应”、“负责”、“将”、“需”或“须”这样的词语。如果本协议项下所述正式协议因任何原因未签署,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会因此向另一方承担违约和/或缔约过失责任。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本协议以任何理由无效、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第
三条、第四条第 1 款、第 3 款和第 4 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的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经过双方适当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江铃新能源达成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速固态电池技术的成熟与普及,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安全、高效、持久的绿色出行体验,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将根据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 15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股份 10,956,100 股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完
成股份过户,其受让的公司股份自受让之日起 6 个月(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内不减持;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颖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
已离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韩颖女士在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解除限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铃新能源签订的《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