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家林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人,代表股份63,42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8,35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06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4%。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5,06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3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7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36%;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0%;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3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7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978,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236%;反对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45%;弃权14,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3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
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978,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236%;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60%;弃权28,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04%。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36%;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0%;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36%;反对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0%;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124,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938,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336%;反对 124,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3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7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36%;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0%;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6,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41%;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0%;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6,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41%;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0%;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5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92,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1%;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0%;弃权14,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336,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78,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36%;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0%;弃权2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97,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0%;反对109,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9,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73%;反对109,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4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珍律师、姚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